关于2009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意见
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 康 市 财 政 局
关于2009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意见
各县(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见,强化技能促就业政策的落实,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入发展,经研究2009年继续实施技能就业培训工程,计划培训15000人,现就进一步做好技能就业培训工程,规范培训行为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标准,择优认定培训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
(一)技能培训要引入市场机制, 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充实培训内容,采取长短班结合、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推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的实施。
(二)坚持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选择就业效果好、培训质量高、社会认可的各类培训机构为定点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审定。
(三)本着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县区培训机构向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县区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市本级培训机构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实施管理。经评估认定后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质。
2、有承担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培训的条件,如培训场地、实习实验、教学设备设施、训练基地及理论实习操作指导老师。
3、有相对稳定的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以及相应的专业特色和就业推荐能力。
4、有组织规模性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基础,完善的监测和后期跟踪服务管理手段。
5、学校管理正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实习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未发生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五) 经批准承担技能就业培训工程计划的定点培训机构将分别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目标质量管理协议书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资金管理协议书。(样式附后)实行目标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年度考核制度,年审不合格者由审批单位取消免费定点培训资格。
二、认真审查,确定培训补贴对象
1、城镇、农村家庭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2、领取失业证的复员退伍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
3、返乡农民工
4、领取失业金期内的下岗失业人员
各县(区)要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大专院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信息资料库和培训台帐,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
三、规范培训程序,提高培训质量
1、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组织实施免费培训班前,应分别向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班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培训专业、培训地点,培训期限,及教学大纲),同时抄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要对其申请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合格者应在十五个工作日批复执行。
3、培训机构接到批复后方可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开展培训工作。
4、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培训时,应主动提请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由检查人做好巡查记录。
5、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纪录,并实行学生上课报到签证制度,学生上课报到签证时间必须与本专业要求培训时间相符,并做为报帐必备材料之一。
6、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不得随意缩短培训时间,严禁到中学校内针对在校生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
7、2009年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不同专业确定不同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的办法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补贴(见附表),按照文件规定,完成培训课时,末安置就业的只能享受培训补贴,不得享受就业安置补贴。
四、落实就业准入,加强鉴定考核
1、凡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毕业时必须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或单项能力考核,否则不能申请领取培训经费补贴。
2、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前15天向技能鉴定机构提出鉴定(单项考核)申请。申请包括鉴定专业、人数、等级、鉴定时间,同时上报参加鉴定(单项能力考核)人员花名册。
3、鉴定(单项能力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核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能力证书),并做为本人技能素质的证明,是参加相应的专业(工种)的招录、招聘活动和就业再就业的必备条件
五、建全培训、就业资料,规范报帐程序
1、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单位要将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本人身份证明、培训证、资格证或单项能力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按50人一份装订成两册(并录入电子表格),一套报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培训补贴资金,另一套附一年以上就业安置合同报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就业补助资金。
2、各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就业安置补贴时应提供定点培训单位、培训班批复,每班次不少于两次的巡查纪录,学员签到册。
3、市本级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县(区)联合办学,应主动与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县(区)同意,由县(区)负责审核,培训费从县(区)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4、严格经费管理,各县(区)、市本级各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免费培训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每位符合规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报帐、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将汇同有关部门予以严处。财政部门要汇同劳动、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